- 华润置地阳光宣言
- 廉洁从业准则
华润置地阳光宣言
“简单、坦诚、阳光”是华润的企业文化,华润置地与合作伙伴之间是简单的企业之间的合作,不存在任何个人利益动机。华润置地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忠于职责,恪守“廉洁从业准则”。华润置地奉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原则,并倡导合作伙伴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 不以向华润置地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与华润置地的合作关系;
2. 不迷信任何实际存在的或虚构的所谓关系,并主动如实向华润置地通报是否与华润置地员工存在亲属关系,是否有华润置地离职员工担任重要岗位;
3. 不与华润置地员工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4. 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5. 不向华润置地员工或其请托人、代理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
6. 不向华润置地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
7. 不给华润置地员工及其亲属报销任何费用;
8. 不向华润置地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9. 不向华润置地员工及其亲属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提供资金及物资的资助;
10.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向华润置地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制止、批评教育;发现华润置地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华润置地领导或纪检、审计监察部门举报。
11. 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双方再次合作将受到限制。
华润置地与合作伙伴应积极向员工宣传本宣言,使员工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携手共赢的合作关系。
华润置地廉洁从业准则
华润置地秉承“简单、坦诚、阳光”的组织文化,以及“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华润置地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华润置地制定以下廉洁从业准则规范员工从业行为,全体员工应严格遵照执行。
1. 遵守财税法规及上市公司财务准则,一切账目都清晰、准确。
2. 不得在未经上级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其他业务。
3. 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决策或投资。
4. 维护公司的资产安全,不得利用公司财产进行违规拆借、担保、抵押,不得挪用公司资产为个人及亲属谋利。
5. 任何员工不得未经批准以私人名义持有公司资产,不得帐外存放资产。
6. 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有篡改合同、虚构或谎报经营业绩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7. 遵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准则,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在公开或私下场合透露公司未经公开的信息、经营数据等。
8. 不得接受非由公司指派的任何兼职和股东身份,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决策的公关活动。
9. 不得接受和索取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单位、个人向公司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的好处费、回扣、现金、有价证券、违规的礼品、旅游、学习培训、交通工具、住房、家庭装修及无偿借用等。
10. 遵守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自愿签署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图纸、规范、人员信息及其他文件。
11. 遵守国家招投标法规及公司招投标制度,不与任何投标单位就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12. 不得设立特别门槛以框定投标单位,不得私下向承包商指定供应商、专业分包单位或下游协作单位,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假借第三方名义参与投标。
13. 公司实行特殊关系回避原则,任何员工不得利用个人职权干涉直系亲属的人事安排,员工亲属担任领导或负主要责任的单位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时,员工应主动申报,并回避相关事务。
14. 自觉接受内部审计、审查制度的监察,若发现公司任何人员有参与不合规活动的倾向、尝试及行为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公司纪委、审计监察部门举报。
任何员工在违反本准则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必要时,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欢迎员工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将不合规行为向公司领导、公司纪委、审计监察部门举报。